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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山获评“中华诗词之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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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中华诗词学会认定凤山县为“中华诗词之县”。这是凤山县获得的一张文化名片,更是该县实施“文化兴县”战略的生动实践。 凤山于2014年正式启动创建“中华诗词之县”工作,旨在通过传承中华诗词,融合凤山红色文化、山歌文化、绿色生态文化,打造“凤山山出凤,凤非凡鸟”文化品牌,赋能乡村文化振兴。 在创建过程中,该县坚持“组织领导高规格、工作机制高运转、各项保障高水平、诗词活动高效率、上级部门指导高水准”,指导各诗教示范单位成立领导机构,明确工作任务,全方位开展工作。同时,注重开展诗词进学校、进机关、进社区、进企业、进农村、进景区“六进”活动,落实和推进有工作方案、有组织机构、有经费保障、有活动场所、有档案材料的“五有”建设,将50个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村(社区)、景区列为诗教示范单位,以点带面,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截至目前,该县共有33人加入中华诗词学会,76人加入广西诗词学会,优秀诗词、山歌作品频出。 据悉,凤山县荣获“中华诗词之县”称号的同时,凤山县高级中学、凤山县中学、凤山县实验小学被认定为“中华诗教先进学校”,凤山县人大机关、凤山县乔音乡老里村被认定为“中华诗教先进单位”,凤山县穿龙岩景区(凤山县世界地质公园主景区)、凤山县八龙烈士公园被认定为“中华诗词创作研究基地”。 作者:河池日报社融媒体通讯员 罗邦福编辑:杨念松 实习生 蓝伟烽 校对:李婷婷 值班主任:谭丽娴 值班编委:韦颖婕 阅读量: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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