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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届河池市“刘三姐文学艺术奖”评选开始!8月30日前报送作品

来源:中共河池市委员会宣传部  编辑:黄滢  发布时间:2023/7/11 12:54:04  打印文章

中共河池市委员会宣传部

关于开展第三届河池市“刘三姐文学艺术奖”评选活动的通知

各县(区)党委宣传部,各县(区)文广体旅局、文联,市直和驻河池中直区直各单位:

  河池市“刘三姐文学艺术奖”是河池市委、市人民政府审定并由河池市人民政府颁发的全市最高文艺创作奖,主要用于奖励坚持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求,繁荣发展社会主义文艺,代表河池文学艺术创作最高水平、深受广大人民群众喜爱的优秀文艺精品。根据《中共河池市委员会办公室 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池市壮大“河池作家群”实施方案〉的通知》(河办发〔2022〕53号)精神,为做好第三届河池市“刘三姐文学艺术奖”评选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成立第三届河池市“刘三姐文学艺术奖”(2017-2022年)评选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组织、协调评选工作,领导小组人员组成如下:

  组 长:

  孔献玲  市委常委、宣传部部长

  副组长:

  韦东平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分管日常工作)、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主任

  韦家珩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兼)、市广播电视台台长、总编辑

  梁雄健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潘红日  市文联主席   

  韦德武  市文联党组书记

  杨 合  河池日报社党委书记、社长

  成 员:

  廖琼英  金城江区委常委、宣传部部长

  唐秀福  宜州区委常委、宣传部部长

  韦展凯  罗城县委常委、宣传部部长

  韦 晓  环江县委常委、宣传部部长

  梁彩艳  南丹县委常委、宣传部部长

  罗文夫  天峨县委常委、宣传部部长

  黄文江  东兰县委常委、宣传部部长、县人民政府党组成员

  李 勤  巴马县委常委、宣传部部长

  罗 帆  凤山县委常委、宣传部部长

  杨 慧  都安县委常委、宣传部部长、副县长

  韦莉桦  大化县委常委、宣传部部长

  韦禹薇  市文联党组成员、副主席

  宋先周  市文联党组成员、副主席

  评奖有关事项最终解释权归评选工作领导小组,评选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河池市文联,负责第三届河池市“刘三姐文学艺术奖”评选日常工作。

  二、评奖门类及名额

  第三届河池市“刘三姐文学艺术奖”设以下奖项:特别贡献奖、河池文学奖(含文艺理论)、河池戏剧奖(含曲艺、大戏、小戏、杂技)、河池民间故事奖、河池音乐奖、河池书法奖(含篆刻)、河池舞蹈奖、河池美术奖(含工艺美术)、河池摄影奖、河池广播影视奖。其中,特别贡献奖5部、文学类奖10件、其余门类奖各1件(达不到可不评)。

  三、参评作品的条件

  申报参加第三届河池市“刘三姐文学艺术奖”(2017-2022年)作品征集、评选的作品,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特别贡献奖5部(含长篇小说、中短篇小说集、散文集、诗集、文艺评论集、长篇报告文学或报告文学集),由第三届河池市“刘三姐文学艺术奖”初评、终评评委根据河池籍名家作品在国内外的知名度和影响力进行特别推选。

  (二)在规定时间内,凡在河池工作或生活的文艺工作者在省级以上(含省级,下同)公开发行的报刊或国内出版社出版、刊登、转载的文学作品,包括小说、诗歌、散文、报告文学(非虚构)、儿童文学、民间故事、文艺评论等;在省级以上范围展出、演出、播映的艺术作品,包括书法(含篆刻)、美术(含工艺美术)、摄影、舞蹈、音乐、民间故事、曲艺、大戏、小戏、小品、广播综艺、广播剧等;由河池文艺单位生产或首演的电影(含微电影、电视专题片)、电视剧、戏剧、音乐电视、综艺晚会等综合性艺术作品;在国际性、全国性、全区性评奖中获奖的作品均可参评。

  系列丛书不参加评奖。戏剧、电视剧、广播剧、电影、综艺晚会等文艺作品以整体作品上报,剧本不另行参评。由河池作者创作的文学剧本,而由本市以外摄制、演出、演播的优秀综合作品,该文学剧本可以参评。具体参评条件如下:

  1.文学类:单篇作品在省级以上(含省级)公开出版发行的刊物发表,或参加自治区级以上(含自治区)文学类作品评选获奖的;发表或公开出版的长篇小说、中短篇小说集、散文集、诗集、文艺评论集、民间故事集、长篇报告文学或报告文学集等文学专著必须是国内公开书号、在正规出版社出版。

  2.艺术类:书法、美术、摄影作品参加省级以上(含省级)入展、评选获奖的;舞蹈、音乐、民间故事、曲艺、小品、小戏、大戏(戏剧、大型歌舞剧、大型演出)等在省级以上(含省级)大型文艺活动参加演出、播放、参展。

  3.影视类:广播影视类文艺作品必须是已经通过广播电视载体展播的成品作品。

  (三)作品内容要求:思想内容健康向上、艺术价值较高、有较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在群众中产生广泛影响和好评。

  (四)评选作品时间范围:2017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四、材料报送

  各县(区)参评作品由各县(区)党委宣传部汇总收集向市文联申报,市直参评作品直接向市文联申报。按每个县(区)不超过10件、市直各部门每个单位不超过10件指标数额报送参评作品。申报参评第三届河池市“刘三姐文学艺术奖”的作品,须由作者如实填写《第三届河池市“刘三姐文学艺术奖”参评作品申报表》(附件1),由各县(区)党委宣传部、文联或所在单位填写“推荐意见”及《第三届河池市“刘三姐文学艺术奖”参评作品申报汇总表》(附件2)后,附参评作品原件或复印件(长篇文字作品可节录其中3000字,其他不便复制作品可以照片或音像制品代)一式10份,相关材料复印件(文件、证书、评论等)各一式10份,于2023年8月30日前寄送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地址:河池市金城江区南新西路91号河池市文联,联系人:程馨嬉,联系电话:0778-2282701、13517784466)。汇总表、申报表电子版统一发送至评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邮箱hcwlb2282701@163.com。同一作者的同类作品仅限申报一件,申报不同种类的作品最多可增加一件,并须分别填报。

  附件:(点击下载)

第三届河池市“刘三姐文学艺术奖” 参评作品申报表

第三届河池市“刘三姐文学艺术奖” 参评作品申报汇总表


中共河池市委员会宣传部

  2023年7月5日   


来源:中共河池市委员会宣传部
编辑:黄滢
校对:韦丽春
值班主任:谭丽娴
值班编委:黄开均
阅读量: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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