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任何个人和组织有权对危害网络安全的行为向网信、电信、公安等部门举报。收到举报的部门应当及时依法作出处理。为保护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合法权益,促进依法办网、文明办网,营造文明、清朗的网络空间,促进互联网健康有序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河池网网站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机构及人员配备
河池网成立了以河池网编辑部主任、总编辑和副总编辑为组长和副组长、2名专门受理和处置网络举报的受理专员为组员的有害信息举报受理和处置管理小组,小组成员共5人,负责网络有害信息举报投诉的受理工作。其中,2名举报受理专员每日在线值班,实时接收和处置网友举报。一旦收到网友举报,要向组长和副组长汇报,获得同意后立即对举报内容进行处理。由一名副组长负责每月的举报情况信息统计和报送工作。
二、举报信息受理范围
本网站受理对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等法律法规有关条款规定的网络违法行为和不良信息内容的举报。
三、工作流程
(一)受理、登记。
1.来源。受理举报信息的来源分为来电、来访、来信、上级交办、有关部门移送以及在线登录网信办网站举报业务处理系统等方式。
2.方式。举报人的举报方式不受限制,鼓励举报人使用真实姓名、工作单位、住址或提供其他通讯方式,并提供相关证据,以便核查情况。
3.受理。投诉举报的受理登记实行首(问)接负责制。接到举报投诉时,最先受理的人员应当详细记录相关信息。对来访举报的,应派专人接待;对电话举报的,应派专人听取内容并做好记录;对书面举报的,应做好登记并后附原件。
(二)报告、处置。
1.对受理的举报,由受理专员向部门领导(举报受理和处置管理小组组长或副组长)汇报获批后立即处理。
2.对不属于本网站职责范围的举报、投诉事项,应向举报投诉人说明,告知其向有关主管部门举报投诉。有条件的移送相关部门处理。
3.发现已受理的举报投诉管辖权限不明的,应先向部门领导或上级网信部门报告,并通过有效途径将举报移交给相关部门。
(三)反馈。
1.举报投诉处理完成后,由首接人员向举报投诉者及时反馈,无法反馈的予以注明。
2.对上级交办和有关部门移送的举报投诉,以书面形式将查处结果向交办、移送的相关部门反馈。
(四)记录。
举报投诉受理及查处过程中所形成的资料,要及时收集整理归档。
四、工作要求
1.投诉举报案件受理人员应做到态度热情礼貌,语言文明规范,处事认真严谨。
2.指定专人负责受理各类举报投诉,遵循及时受理、快速处理、迅速反馈的原则,畅通举报投诉渠道。
3.在处理举报投诉受理过程中应做好保密工作,对检举、揭发、投诉的材料及有关内容应妥善保管,严禁对外泄露。
五、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联系方式:
电话(传真):(0778)2200664
电子邮箱:hcw2200664@163.com
书面邮寄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市金城江区南新西路119号河池网编辑部;邮编:547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