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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池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7月1日起开始施行

作者:河池日报社融媒体记者 欧浩坚 通讯员 杨春  编辑:黄滢  发布时间:2023/6/21 19:20:59  打印文章

6月20日,记者从《河池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实施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条例》将于7月1日起开始施行。



  条例包括总则、市容和环境卫生责任、市容管理、环境卫生管理、法律责任和附则共六章52条,在借鉴吸收桂林、玉林等兄弟市立法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本市实际有针对性地进行立法。




  一直以来,特别是我市争创全国、自治区级文明城市以后,我市积极加强和规范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努力创造更加干净整洁、舒适宜居的生活和工作环境。今年1月至4月,金城江区和宜州区查处违法乱搭乱盖等不文明行为7326起,教育纠正当事人6562人次,拆除城市户外破损陈旧广告432处,清理城市“牛皮癣”小广告8236平方米,集中清理城市背街小巷、河道堤坝遗留垃圾735吨,畅通排水沟渠67处共21公里;科学规划地摊经营区,设置地摊经营摊点2731个;开展城市管理法规、垃圾分类知识上街面、进社区宣传活动7次,发送宣传材料5200份。


作者:河池日报社融媒体记者 欧浩坚 通讯员 杨春
编辑:黄滢
校对:覃筱宁
值班主任:黄开均
值班编委:韦婉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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