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头条时政要闻民生龙江潮评文艺点播政法财金健康公益综合
 
 河池网 >> 新闻

前7月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理赔开始了!所需材料和各办理点都在这

作者:河池日报社融媒体见习记者 覃新 通讯员 蓝岚  编辑:韦婉灵  发布时间:2021/8/27 18:17:55  打印文章

  日前,2021年河池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理赔工作已正常开展,符合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理赔条件且未获取大病保险理赔款的参保人,可带齐材料到河池市各县(区)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经办点提交大病保险理赔材料。2021年9月10日前完成2021年1至7月份理赔工作。

  申请大病保险理赔可参保人本人办理和委托代理人办理,若参保人已身故,可由亲属代办。

  参保人本人办理需提供参保人身份证复印件(核对原件);银行卡/存折复印件(核对原件)医保结算单(盖医保中心章);住院材料(住院发票、出院小结、费用清单、疾病证明等,如基本医保报销时已提供的可不重复收取)等材料。

  委托代理人办理需提供参保人身份证复印件(核对原件);代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核对原件)及授权委托书(签名并按手印);参保人本人银行卡/存折复印件(核对原件);医保结算单(盖医保中心章);住院材料(住院发票、出院小结、费用清单、疾病证明等,如基本医保报销时已提供的可不重复收取);如需转款入代办人账户,需提供参保人与代办人的关系证明材料(如出生证/结婚证/同一本户口本的复印双方信息页/村委开具亲属关系)。

  亲属代已身故参保人办理需提供继承人关系证明(村委/居委会开具);死亡证明(火化证复印件或户口注销单);所有法定继承人身份证复印件(核对原件);银行卡/存折复印件(核对原件);指定受益人授权委托书(需所有法定继承人签名并按手印,继承人包括父母、子女、配偶);医保结算单(盖医保中心章);住院材料(住院发票、出院小结、费用清单、疾病证明等,如基本医保报销时已提供的可不重复收取)等材料。

 
  Copyright © 2021 Hcwang.cn All Rights Reserved
任何自媒体以营利为目的地使用河池日报社拥有版权的作品及新闻信息,须事先取得河池日报社的书面授权,否则承担相应法律后果。详情点击查阅《河池日报社版权声明》。
  制作单位:河池日报社全媒体中心
桂ICP备07009207号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120330083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备案许可证号 4511220090001
(署)网出证(桂)字第021号桂公网安备 45120002000103号广西互联网辟谣平台
  警警察察
 
广西网警虚拟岗亭 广西网警ICP备案   反恐举报专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