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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醒!春节期间,河池市继续施行烟花爆竹禁燃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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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节临近,燃放烟花爆竹是市民广为关注的话题。日前,记者从河池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获悉,2023年春节,我市执行的仍然是自2018年11月20日起施行的《河池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规定》明确,金城江区、宜州区确定的城市中心范围全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其中,金城江区禁燃区域为东至东江镇加道村金宜一级路龙江大桥西桥头,西至六圩镇良伞高速公路拉夺桥,南至汕昆高速公路,北至东江镇加辽社区全境、南方冶炼厂旧址、生富冶炼厂旧址;宜州区禁燃区域为东至第一污水处理厂,西至广维路口,南至城南峡口(龙江新城南面),北至石牛隘脚。
违反《规定》的,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造成国家、集体财产损失或他人人身伤害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经营烟花爆竹的,依据《条例》,由安全监管部门责令停止非法经营活动,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 今年,我市还印发《河池市2023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禁燃限放专项行动方案》,春节前及春节期间,全面加大对重点区域、重点时段的巡查执法力度,紧盯除夕、初一等重点时段和庙宇、祠堂等重点场所,对违法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严格处罚并曝光宣传,提高全社会烟花爆竹禁燃限放的行动自觉。 编辑:杨念松 校对:韦丽春 值班主任:王月华 值班编委:罗昌亮 阅读量:2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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