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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年能否燃放烟花爆竹?河池市生态环境局这样回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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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竹声中一岁除,春风送暖入屠苏。”燃放烟花爆竹,在我国有着悠久的历史,然而随着时代的发展,由于安全、环保等问题,不少地区都出台了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对此,不同的人有不同的看法。近日,就有网友通过头条河池APP网络问政融媒体平台向河池市公安局提问:“今年春节城区能不能燃放烟花爆竹,增加年味呢?”
1月17日,记者走访宜州城区多家交易场所、市场,均未发现有商家销售烟花爆竹等物品。随后,记者就“是否支持燃放烟花爆竹”的问题在宜州区随机采访了几名路人。环卫工人钟秋玲表示:“我是支持燃放烟花爆竹的,疫情过后,大家的情绪都变得比较沉闷,气氛也变得冷清,燃放烟花爆竹可以变得热闹一些,节日的氛围也更加浓厚。虽然燃放烟花爆竹会增加我的工作量,但是只要大家开心,我多做一点也没有关系。” 也有的市民认为,燃放烟花爆竹不但会造成环境污染,还会带来噪声影响的问题。“特别是夜深人静的晚上,爆炸声不时响起,会严重影响他人的休息。我个人更喜欢清静一些,所以我不支持燃放烟花爆竹。”市民韦红越这样说。 还有的市民则保持中立的态度,市民蓝怡思说:“我觉得放不放都行,但是如果同意燃放,则要选择合适的区域,并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如果不放,也并没有什么实质性的影响,还能省下不少钱。”
针对网友的提问,记者到主管环保的市生态环境局进行了解。市生态环境局的有关科室负责人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我市各县(区)划定的禁燃区内任何时间段都禁止燃放烟花爆竹;除禁燃区外,加油站等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场所,车站等交通枢纽,医疗机构等地以及其他特殊区域,也都禁止燃放烟花爆竹;需要在禁燃区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焰火燃放活动的,主办单位应向当地人民政府提出申请,获得许可后方可燃放;违反规定燃放烟花爆竹,将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如若造成其他损失,则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据悉,目前已有金城江区、环江毛南族自治县、巴马瑶族自治县、都安瑶族自治县等县(区)印发禁止和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编辑:冯敏桂 校对:韦丽春 值班主任:谭丽娴 值班编委:罗昌亮 阅读量:17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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