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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明养犬 从我做起!河池市发布文明养犬倡议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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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池市文明养犬倡议书 市民朋友们: 饲养宠物犬已成为许多市民的爱好,但不文明的养犬行为已影响到社区邻里和谐、城市环境卫生和文明形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广西壮族自治区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和《广西壮族自治区爱国卫生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市民在城市遛犬不牵犬绳、不及时清理犬粪、对饲养的犬只未按照规定定期进行狂犬病免疫接种的属于违法违规行为。为引导广大市民从我做起,文明养犬,为我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尽一份力,我们向广大的市民朋友发出倡议: (一)接种疫苗,健康养犬。饲养的犬只要按规定到所在地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指定的有资质的动物诊疗机构或犬只免疫单位定期免疫接种狂犬病疫苗。如发生犬只不慎咬伤他人,要积极对伤者实施救治,采取免疫措施,并对犬只进行检查。要善待犬只,为犬只提供必要的养育、护理、训练及医疗条件,对病犬、伤犬、死犬要妥善处置,不虐待犬、不遗弃犬。 (二)遛犬牵绳,依法养犬。携犬外出要使用束犬链(绳)并且由成年人牵领(牵引绳不超过2米),防止犬只伤人、疫病传播。尽量避免近距离(1-2米)接触老人、残疾人、孕妇和儿童等人群。不携犬乘坐公交车,携犬乘坐出租车时,应当征得驾驶人员同意,不携犬进入超市、商场等室内公共场所和设有禁止动物进入标志的室外公共场所。 (三)保护环境,卫生养犬。要保持邻里友好,采取有效措施制止狗叫,避免犬吠扰民,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市民携犬外出时,要随身携带清理工具,及时妥善处理犬只在户外排泄的粪便,保持环境卫生。不携犬或放任犬只践踏公共草地花圃,不占用公共设施。 (四)志愿劝导,文明养犬。广大市民要积极争做文明养犬志愿者,宣传文明养犬理念,发现不文明养犬行为主动劝阻和举报。养犬的市民们要主动自觉接受邻里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提升文明养犬意识,营造整洁有序、安全和谐的生活环境。 文明养犬人人有责,爱护环境人人有责。文明养犬应当从自身做起,从现在做起,让我们一起为我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营造整洁有序、和谐优美的宜居环境贡献力量! 举报电话:在河池市城区发现户外遛犬不牵犬绳等违法行为请拨打110。 市文明办 市公安局 市农业农村局 市城市管理执法局 市爱卫办 2021年7月2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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