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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州城管查处两起露天焚烧秸秆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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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1月8日18时30时分许,一妇女在宜州区庆远镇高家堡西路旁边的玉米地里焚烧秸秆,被宜州区城市管理执法局的无人机勘察到,执法人员立即赶赴现场,对该妇女的焚烧行为进行制止,并在火扑灭后,依法对该妇女立案调查。最终该妇女被依法处以500元的行政处罚。
2022年11月14日下午18时20分许,宜州区体育馆后高家堡路段附近浓烟滚滚,熊熊大火映红了天空。巡查的宜州区城管执法人员发现后立即到现场查看,发现有多处着火点,两处火堆烧得正旺,火势凶猛,把两块干枯水田的秸秆连片燃烧。现场有两名女子正在焚烧秸秆,执法人员勒令两人立即停止焚烧行为,并与她们一起灭火。随后立即对两人(吴某和汤某)进行立案调查,在问话过程中,两人对自己露天焚烧秸秆的行为供认不讳,经执法人员的批评教育,两人意识到自己行为违法,并愿意接受处罚。最后执法人员对吴某和汤某每人处以500元的行政处罚。
据悉,河池市宜州区城市管理执法局为有效遏制露天焚烧秸秆行为,坚持严管高压态势,专门成立了秸秆焚烧大气污染防治专项治理巡查组。除了在各田野间插牌宣传禁烧标语外,还组织秸秆焚烧高发地的村屯(高家堡)村民举行座谈会进行法律宣传。同时执法人员配备无人机,每天使用无人机对宜州规划区田地、村屯等露天焚烧秸秆高发区域进行空中巡查,巡查时间至每天凌晨0点。今年11月以来已经对露天焚烧秸秆的行为立案处罚4起,涉案人数4人,罚款累计金额达2000元。
在此特别提醒各位市民:在城市规划区内绝对不能焚烧秸秆。在人口集中地区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物质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规定,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可以处500元以上2000以下的罚款。 编辑:韦柔妃 校对:覃筱宁 值班主任:王月华 值班编委:韦颖婕 阅读量: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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