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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池发布禁火令:森林高火险期内,严禁野外用火

来源:河池市人民政府  编辑:李婷婷  发布时间:2022/11/3 19:17:50  打印文章

河池市人民政府关于高火险期森林禁火的通告

  根据最新气象干旱综合监测数据显示,近期,我市大部分地区出现不同程度的气象干旱,全市森林火险等级极高,森林防灭火形势极其严峻复杂。为切实降低森林火灾风险,加强野外火源管控,严防重特大森林火灾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护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安全,根据《森林防火条例》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森林防火条例》的有关规定,特发布此通告。

  一、禁火时间:即日起至2022年11月11日止。

  二、禁火范围:全市行政区域内的林地及距离林地边缘100米范围内。

  三、禁火范围内除区域内的单位职工、当地居民和森林防灭火有关工作人员外,其余人员未经批准一律不得进入;禁火区域内确需对外开放的风景名胜区、旅游景区,须经属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同级林业主管部门受理)同意。所有进入人员,须严格实施实名制、扫防火码,并接受防火检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阻挠和妨碍森林防火检查。

  四、禁火范围内,严格执行以下规定:

  (一)严禁携带火种和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林区。

  (二)严禁烧灰积肥、烧田基草、烧农作物秸秆、烧荒开垦及其他农事用火行为。

  (三)严禁在进行祭祀活动时点烛、焚香、烧纸、燃放烟花爆竹、焚烧垃圾、放孔明灯等用火行为。

  (四)严禁吸烟、点火照明和取暖、野炊以及举办篝火活动等。

  (五)严禁烧蜂窝、烧山狩猎、烧火驱兽等行为。

  (六)严禁其他一切未经批准的户外用火。

  五、确需在禁火区域内户外用火的,须经县级人民政府(同级林业主管部门受理)同意,且采取必要防火措施、在符合条件时组织实施。

  六、违法处理:凡违反本禁火通告的单位和个人,由属地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和林业主管部门依法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涉嫌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火情,应立即拨打森林火灾报警

  电话:12119。

  八、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河池市人民政府

2022年11月3日


来源:河池市人民政府
编辑:李婷婷
校对:覃筱宁
值班主任:谭丽娴
值班编委:韦 春
阅读量: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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