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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池市城市养犬管理条例》下月实施 七类行为将被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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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30日,记者从《河池市城市养犬管理条例》(以下简称《养犬条例》)实施座谈会上获悉,该条例将从2022年9月1日起正式实施,七类不文明养犬行为将受到处罚。这是我市地方立法工作在城市管理领域的又一次重要实践。
近年来,由于我市养犬管理存在的问题日益凸显,犬只伤人、随地大小便、遛狗不牵绳、吠声扰民等危害公共安全等现象频发;犬只未登记管理,难以进行有效监管;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的管理职责不明,管理不到位等。为进一步保障市民健康和人身安全,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市容环境卫生,适应全国文明城市的新要求,我市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出台了《养犬条例》。 《养犬条例》将于9月1日起施行,其第十五条为法律责任兜底性条款,第十六、十七条是根据本市城市养犬管理的需要创设的法律责任。《养犬条例》主要对以下七类行为进行处罚:一是在禁止养犬区内饲养犬只;二是在限制养犬区未经登记养犬;三是伪造、变造、转让、出借犬牌;四是不依法办理养犬登记延续;五是携犬出行不为犬只佩戴犬牌、不用犬绳(链)牵引犬只;六是不即时清除犬只粪便;七是携犬进入禁止养犬区以及本条规定禁止进入的区域。 同时,《养犬条例》在制度设计上,综合平衡公民养犬的权利和非养犬人不受干扰的权利,着眼于可操作性和管理的实效性。 新闻链接: 编辑:蒙华颖 校对:覃筱宁 值班主任:韦婉灵 值班编委:黄开均 阅读量:1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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