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头条时政要闻民生龙江潮评文艺点播政法财金健康公益综合
 
 河池网 >> 新闻

《河池市城市养犬管理条例》下月实施 七类行为将被处罚

作者:河池日报社融媒体见习记者 覃怡彩 通讯员 蒙国侃  编辑:蒙华颖  发布时间:2022/8/30 20:31:01  打印文章

  8月30日,记者从《河池市城市养犬管理条例》(以下简称《养犬条例》)实施座谈会上获悉,该条例将从2022年9月1日起正式实施,七类不文明养犬行为将受到处罚。这是我市地方立法工作在城市管理领域的又一次重要实践。


  近年来,由于我市养犬管理存在的问题日益凸显,犬只伤人、随地大小便、遛狗不牵绳、吠声扰民等危害公共安全等现象频发;犬只未登记管理,难以进行有效监管;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的管理职责不明,管理不到位等。为进一步保障市民健康和人身安全,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市容环境卫生,适应全国文明城市的新要求,我市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出台了《养犬条例》。

  《养犬条例》将于9月1日起施行,其第十五条为法律责任兜底性条款,第十六、十七条是根据本市城市养犬管理的需要创设的法律责任。《养犬条例》主要对以下七类行为进行处罚:一是在禁止养犬区内饲养犬只;二是在限制养犬区未经登记养犬;三是伪造、变造、转让、出借犬牌;四是不依法办理养犬登记延续;五是携犬出行不为犬只佩戴犬牌、不用犬绳(链)牵引犬只;六是不即时清除犬只粪便;七是携犬进入禁止养犬区以及本条规定禁止进入的区域。

  同时,《养犬条例》在制度设计上,综合平衡公民养犬的权利和非养犬人不受干扰的权利,着眼于可操作性和管理的实效性。


新闻链接:

《河池市城市养犬管理条例》9月1日起施行


作者:河池日报社融媒体见习记者 覃怡彩 通讯员 蒙国侃
编辑:蒙华颖
校对:覃筱宁
值班主任:韦婉灵
值班编委:黄开均
阅读量:102

 
  Copyright © 2021 Hcwang.cn All Rights Reserved
任何自媒体以营利为目的地使用河池日报社拥有版权的作品及新闻信息,须事先取得河池日报社的书面授权,否则承担相应法律后果。详情点击查阅《河池日报社版权声明》。
  制作单位:河池日报社全媒体中心
桂ICP备07009207号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120330083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备案许可证号 4511220090001
(署)网出证(桂)字第021号桂公网安备 45120002000103号广西互联网辟谣平台
  警警察察
 
广西网警虚拟岗亭 广西网警ICP备案   反恐举报专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