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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二轮公开征集河池市生态环境安全问题及相关违法违规行为线索的通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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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池市人民政府督查室关于第二轮公开征集 河池市生态环境安全问题及相关违法 违规行为线索的通告 为深入排查整治生态环境安全隐患,严厉打击生态环境领域违法违规行为,切实维护生态环境安全和公众健康,根据市委、市人民政府工作部署,市政府督查室在第一轮征集基础上,启动第二轮全市生态环境安全问题及相关违法违规线索公开征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征集时间 2025年10月25日至11月25日。 二、线索范围 (一)违反产业政策与环保审批要求,包括使用淘汰类工艺装备、无证建设、污染防治设施缺失或运行不正常、不能稳定达标排放,以及“散乱污”企业违法生产、排污等问题。 (二)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违规建设项目,包括一级保护区存在与保护水源无关的项目,二级保护区存在排放污染物项目,准保护区存在严重污染水体项目。 (三)城市供水安全风险,如供水厂涉重金属风险、水质检测缺失、出水不达标、未安装应急处理装置等。 (四)涉重金属企业环境违法,包括风险隐患突出、污染防治设施不正常运行、废水废气超标排放、非法倾倒处置固体废物等。 (五)尾矿库违规建设运营,如无证运营、未经审批建设、未按设计施工、违规排放尾砂等。 (六)尾矿库企业非法排污,包括通过暗管、渗井、渗坑偷排,篡改、伪造在线监测设备数据,擅自停运设施、超标超总量排放等。 (七)涉重金属矿山勘查开采违法违规及治理缺失,如超层越界、以采代探、矿井水直排、尾矿不入库、无证开采、未落实生态修复和环评要求等。 (八)生活垃圾处置污染,包括填埋场防渗不到位、渗滤液下渗或超标排放,以及向溶洞天坑非法倾倒各类垃圾等。 (九)自然保护地内违规开发建设,如非法开矿、修路、筑坝及其他破坏生态的活动。 (十)农业面源污染防控缺失,包括化肥农药超量使用、包装与养殖废弃物随意丢弃、农田残膜未回收、主体防治责任不落实等。 (十一)城市备用水源保障不足,包括规划的水源还没开建,或者再生水等替代水源没有被充分利用。 (十二)历史遗留矿窿、渣场未实施有效风险管控与修复,如废弃矿窿未封堵,废渣非法堆存、涌水淋溶水直排等导致周边环境受污染。 (十三)建筑垃圾乱倒乱排,以及城市污水收集处理管理混乱,如无证排水、雨污混接、出水超标等。 (十四)危险品运输违规,如车辆未装监控、未填运单、未做维护,以及从业人员疲劳驾驶、超限超载等。 (十五)非金属矿山开采违法违规及治理缺失,包括擅自改变开采方式、破坏性开采、无证开采、未落实生态修复和环评要求等。 (十六)水电站生态破坏,包括生态流量泄放不足、擅自倾倒废油、不服从调度导致下游断流或生态破坏。 (十七)非法转移、倾倒、处置危险废物及其他有毒有害物质。 (十八)其他生态环境安全问题及违法违规线索。 三、举报方式 (一)通过河池市“码上督查”平台提交。
(二)举报电话:0778—3229818。 (三)举报邮箱: wtxszj@hechi.gov.cn。 (四)来信来函请寄:河池市宜州区庆远镇中山大道6号市行政办公中心A区611室(邮编:546300)。 四、相关要求 (一)反映问题线索应确保内容准确、详实,原则上需包括问题发生时间、具体地点、涉及单位或人员、详细情况描述,并提供可供核实的图片、视频等佐证材料。我们将依法严格保护反映人的个人信息及合法权益。 (二)线索反映人应客观、如实反映情况,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借举报之名诬告、陷害他人。对收到的问题线索,市政府督查室将按规定移交相关单位核查处理,并视情开展实地督查。 感谢社会各界对我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河池市人民政府督查室 2025年10月2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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