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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池市融媒体中心关于评选2024年度新闻报道优秀单位和个人的通知

来源:河池市融媒体中心  编辑:韦凌燕  发布时间:2025/3/14 15:47:30  打印文章

河池市融媒体中心关于评选2024年度

新闻报道优秀单位和个人的通知

为表彰在新闻报道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河池市融媒体中心决定开展2024年度新闻报道优秀单位和个人评选活动。

一、评选范围

河池市11个县(区)委宣传部、融媒体中心、各乡镇以及各级机关、事业单位等在河池市融媒体中心新闻报道工作中成绩突出的集体,均可参加新闻报道优秀/先进单位评选;有一定数量的作品在河池市融媒体中心所属各平台刊播的通讯员,均可参加十佳/优秀/先进通讯员评选。

二、评选类别和条件

(一)新闻报道优秀/先进单位

1.优秀单位。县(区)委宣传部、融媒体中心全年在河池市融媒体中心各平台(含河池日报,河池广播电视台新闻综合频道、教育频道、综合广播,河池网,以及河池融媒客户端、微信、抖音、快手等新媒体平台,下同)发稿400篇以上(1篇稿件同时发在多个平台的,按1篇计数,下同),其中重点稿30篇以上(重点稿包括:在河池日报一版刊发的图文报道,其他各版头条,评论和理论文章;在河池市广播电视台广播或电视栏目以头条、提要形式播出的作品;在河池市融媒体中心各新媒体平台刊播单篇浏览量超过6000的图文报道,单篇浏览量超过10万的短视频作品,下同);市直、县(区)相关单位以及乡镇在河池市融媒体中心宣传工作中有突出贡献且在所属媒体平台发稿30篇以上。

2.先进单位。县(区)委宣传部、融媒体中心全年在河池市融媒体中心所属媒体平台发稿180篇以上,其中重点稿20篇以上;市直、县(区)相关单位以及乡镇在河池市融媒体中心宣传工作中有突出贡献且在所属媒体平台发稿20篇以上。

(二)新闻报道十佳/优秀/先进个人

1.十佳通讯员

(1)在河池市融媒体中心各平台发稿数量达70篇以上的个人,其中重点稿7篇以上。

(2)有其他特殊贡献的个人。

按照刊播作品数量、质量从多到少、从高到低评选10名。

2.优秀通讯员

(1)在河池市融媒体中心各平台发稿数量达50篇以上的个人。

(2)有其他特殊贡献的个人。

按照刊播作品数量、质量从多到少、从高到低评选30名。

3.先进通讯员

(1)在河池市融媒体中心各平台发稿数量达30篇以上的个人。

(2)有其他特殊贡献的个人。

按照刊播作品数量、质量从多到少、从高到低评选30名。

三、评选要求

(一)符合参评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填写相应的2024年度发稿统计表。填写统计表务必真实、准确,对弄虚作假者,取消评选资格。

(二)参评对象近年来无严重虚假失实报道,无抄袭行为,无重大差错。

(三)请参评人从河池融媒客户端发布的通知下载统计表或自行制作表格填报,将已刊播稿件的标题、刊播日期、刊播平台、是否属重点稿、是否为专版(1个专版计7篇稿件)、是否合写(多人合作的稿件每人计半篇)、稿件体裁等填写清楚。

参评优秀/先进单位的,只需填写刊播稿件总数和列出刊播的重点稿或代表作;参评十佳/优秀/先进个人的,需列出所有刊播稿件篇目,并注明发表日期、平台(链接)等信息。

(四)参评材料需经参评者所在单位盖章,注明联系人、联系电话,并于3月21日前将电子版(含盖章版扫描件)发送至邮箱:hcrbszbb@163.com。联系电话:13977852608。

四、表彰

河池市融媒体中心对获评优秀/先进的单位颁发荣誉牌匾;对获评十佳/优秀/先进的个人颁发荣誉证书;在河池市融媒体中心所属媒体平台张榜通报表扬。

附件:

1.2024年度在河池市融媒体中心各平台发重点稿统计表(参评优秀/先进单位填报)

2.2024年度在河池市融媒体中心各平台发稿统计表(参评十佳/优秀/先进个人填报)

河池市融媒体中心

2025年3月14日


附表请扫描二维码下载:

附件1


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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