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蚕种买卖引纠纷 法情并施促和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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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正值养蚕卖茧的丰收时节,环江毛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覃仕科法官一行成功调解一起因蚕种买卖引发的纠纷,为当事人提供便捷化和人性化的司法服务。 原告石某承包经营一个蚕种场,2019年间,被告谭某多次向原告石某购买蚕种,后经双方结算,被告谭某尚欠原告石某蚕种款4020元。为此,双方立下欠条,但被告迟迟未能支付货款。双方僵持不下,原告为维护自身利益,将其诉至环江法院。 考虑到被告是一位年事已高的老人,加上其行动不便,为减轻当事人诉累,7月4日,环江法院覃仕科法官走进洛阳镇某村屯,主动前往老人家中开展调解工作。 覃法官一行带着相关法律文书和调解资料来到老人家门口。在炎炎烈日下,简易巡回法庭就此设立。覃法官耐心倾听了双方的陈述和诉求,原告表示老人拖欠货款时间长,影响其经营,而老人则面露难色,称自己也因该蚕种买卖纠纷深受困扰,无力一次性结清欠款。 面对这一情况,覃法官充分发挥调解的作用,一方面向老人阐明法律规定和违约后果,另一方面也积极与蚕种场商沟通,希望能考虑老人的实际困难。经过数小时的调解,最终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达成调解协议:原告考虑到被告年事已高自愿放弃货款2020元,被告谭某当场支付货款2000元。至此该案顺利结案。 从“坐堂问案”到“上门调解”,不仅解决了具体的纠纷,更是传递了法律的温度与人文关怀。在维护法律尊严的同时,充分考虑了当事人的特殊情况,真正做到了法情并施,促进了社会的和谐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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