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珍惜土地资源 严守耕地红线

作者:河池市融媒体中心记者 施颖 通讯员 李知龙  编辑:杨念松  发布时间:2024/7/8 16:24:53  打印文章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耕地是粮食生产的命根子,是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根基。要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基本农田“非粮化”。

河池市地处广西西北边陲、云贵高原南麓,总面积3.35万平方公里,全市耕地总面积308357.16公顷,仅占土地总面积9.21%,耕地资源十分紧缺,保护耕地极为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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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久基本农田“一不得”“四个严禁”:即永久基本农田不得转为林地、草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及农业设施建设用地。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种植苗木、草皮等用于绿化装饰以及其他破坏耕作层的植物。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挖湖造景、建设绿化带。严禁新增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设畜禽养殖设施、水产养殖设施和破坏耕作层的种植业设施。

占用一般耕地“五个不得”:一是不得在一般耕地上挖湖造景、种植草皮。二是不得在国家批准的生态退耕规划和计划外擅自扩大退耕还林还草还湿还湖规模。三是不得违规超标准在铁路、公路等用地红线外,以及河渠两侧、水库周边占用一般耕地种树建设绿化带。四是未经批准不得占用一般耕地实施国土绿化。五是未经批准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不得将通过流转获得土地经营权的一般耕地转为林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

改变耕地用途,造成耕地损毁或流失会有什么后果?

《土地管理法》规定: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破坏种植条件的,或者因开发土地造成土地荒漠化、盐渍化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等按照职责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治理,可以并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典型案例

1.大化瑶族自治县某公司违法占地建设大化晨兴汽车报废厂项目案。2022年7月,大化瑶族自治县某公司未经批准擅自在大化县城南工业园区占用土地建设大化晨兴汽车报废厂项目,涉及土地面积7.48亩(其中耕地6.39亩)。大化瑶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于2023年7月13日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自行拆除在非法占用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

2.罗城仫佬族自治县龙岸镇龙岸社区刘某某未经批准违法占地平整场地作建材仓库案。2022年3月,刘某某未经批准擅自占用位于龙岸镇龙岸社区平安街集体土地0.47亩(地类均为水田),平整场地拟作建材仓库。罗城仫佬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于2022年7月责令刘某某限期改正,2022年10月刘某某已拆除复垦到位。

我们要坚决响应国家的号召,依法管好、用好耕地,牢牢守住耕地红线,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非粮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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