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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池市举办《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条例(修订)》宣贯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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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条例(修订)》(以下简称新条例)正式施行。为更好贯彻落实相关新政策新法规,推动新条例的相关普法宣传活动,进一步提升全市应急管理执法人员安全监管能力与政策法规业务水平,5月29日至30日,市应急管理局在宜州区组织召开全市应急管理系统政策法规培训班暨新条例宣贯会。
本次宣贯会邀请了自治区应急管理厅政策法规处一级调研员陆春、广西大学法学院讲师覃炳文、河池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秦冬英和河池市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副主任邹建强等法学领域资深专家学者和领导为全市执法人员进行授课。培训内容主要围绕“新条例的修订”“行政执法实务与监督”等方面,从新条例修订的背景、重大意义和内容、应急管理行政执法实务、行政诉讼应诉、落实八号检察建议助推安全生产溯源治理等多角度深层次进行讲解,同时贯穿《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应急管理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职管理规定》《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施行)》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应急管理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等新出台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深入浅出地为全市应急系统执法人员进行宣贯。
培训问答环节,学员们针对日常执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与困惑,与授课专家领导进行深入探讨和交流。大家一致认为,此次培训内容既丰富又紧贴实际,信息量大、针对性和操作性强,进一步筑牢了行政执法人员依法行政、规范执法的意识。 据悉,本次宣贯会是全区首个新条例宣贯会,对做好新时期“八五”普法工作具有很强的指导性。 宣贯会通过视频形式召开,市应急管理局党委班子成员、11个县区分管政策法规领导、股长和执法人员共300余人参加培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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