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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池市融媒体中心关于评选2023年度新闻报道优秀单位和个人的通知

来源:河池市融媒体中心  编辑:韦柔妃  发布时间:2024/2/26 12:02:06  打印文章


为表彰在新闻报道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河池市融媒体中心决定开展2023年度新闻报道优秀单位和个人评选活动。


河池日报社评选方案

一、评选范围

河池市11个县(区)委宣传部、融媒体中心、各乡镇以及各级机关、事业单位等新闻报道成绩突出的集体,均可参加新闻报道优秀/先进单位评选;经常给河池日报社投稿的通讯员,均可参加十佳/优秀/先进通讯员评选。

二、评选类别和条件

(一)新闻报道优秀/先进单位

1.优秀单位。县(区)委宣传部、融媒体中心全年在河池日报社所属媒体平台(含河池日报、河池网、河池融媒客户端、河池融媒微信公众号等,一篇稿件同时发在报纸和新媒体的,按一篇计数,下同)发稿500篇以上,其中重点稿40篇以上;市直单位全年在河池日报社所属媒体平台发稿80篇以上,其中重点稿6篇以上;县(区)直单位、乡镇全年在河池日报社所属媒体平台发稿60篇以上。

2.先进单位。县(区)委宣传部、融媒体中心全年在河池日报社所属媒体平台发稿300篇以上,其中重点稿30篇以上;市直单位全年在河池日报社所属媒体平台发稿50篇以上,其中重点稿3篇以上;县(区)直单位、乡镇全年在河池日报社所属媒体平台发稿25篇以上。

(二)新闻报道十佳/优秀/先进个人

1.十佳通讯员。县(区)委宣传部、融媒体中心专职通讯员全年在河池日报社所属媒体平台发稿70篇以上,其中重点稿7篇以上;市直单位、县(区)直单位和乡镇通讯员全年在河池日报社所属媒体平台发稿50篇以上,其中重点稿5篇以上。按照刊播作品数量从多到少评选10名。

2.优秀通讯员。县(区)委宣传部、融媒体中心专职通讯员全年在河池日报社所属媒体平台发稿50篇以上,其中重点稿5篇以上;市直单位、县(区)直单位和乡镇通讯员全年在河池日报社所属媒体平台发稿20篇以上,其中重点稿1篇以上。按照刊播作品数量从多到少评选20名。

3.先进通讯员。县(区)委宣传部、融媒体中心专职通讯员全年在河池日报社所属媒体平台发稿30篇以上;市直单位、县(区)直单位和乡镇通讯员全年在河池日报社所属媒体平台发稿15篇以上。按照刊播作品数量从多到少评选30名。

三、评选要求

(一)符合参评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填写相应的2023年度发稿统计表。填写统计表务必真实、准确,对弄虚作假者,取消评选资格。

(二)参评对象一年来无严重虚假失实报道,无抄袭行为,无重大差错。

(三)请参评人从河池融媒客户端发布的该通知下载统计表或自行制作表格填报,将已刊播稿件的标题、刊发日期、刊发版面(平台)、是否属重点稿(重点稿包括:河池日报一版头条、报眼、倒头条,各版头条,评论和理论文章,千字以上的通讯,单发监督类新闻)、是否为专版(一个专版计6篇稿件)、是否合写(两人合作的稿件每人计半篇,两人以上合作的,按比例计算)、稿件体裁等填写清楚。

参评优秀/先进单位的,只需填写发稿总数和列出重点稿;参评十佳/优秀/先进个人的,需列出所有刊发稿件篇目,并注明发表日期、版面、平台(链接)等信息。

(四)参评材料需经参评者所在单位盖章,注明联系人、联系电话,并于3月8日前将电子版(含盖章版扫描件)发送至邮箱:hcrbszbb@163.com。联系电话:13977852608。

四、表彰

河池市融媒体中心对获评优秀/先进的单位颁发荣誉牌匾;对获评十佳/优秀/先进的个人颁发荣誉证书;在河池市融媒体中心所属媒体平台张榜通报表扬。


河池市广播电视台评选方案

一、评选范围

河池市11个县(区)委宣传部、融媒体中心,各级机关、事业单位等新闻报道成绩突出的集体均可参加优秀/先进单位评选;经常给河池市广播电视台投稿的通讯员,均可参加十佳/优秀/先进通讯员评选。

二、评选类别和条件

(一)新闻报道优秀/先进单位

1.优秀单位。县(区)委宣传部、融媒体中心全年在河池市广播电视台所属媒体平台发稿400篇以上,其中重点稿40篇以上;市直单位及县(区)相关单位在河池市广播电视台宣传工作中有突出贡献且在所属媒体平台发稿20篇以上。

2.先进单位。县(区)委宣传部、融媒体中心全年在河池市广播电视台所属媒体平台发稿180篇以上,其中重点稿20篇以上;市直单位及县(区)相关单位在河池市广播电视台宣传工作中有突出贡献且在所属媒体平台发稿10篇以上。

(二)新闻报道十佳/优秀/先进个人

1.十佳通讯员

(1)在河池市广播电视台各平台发稿数量达80篇以上的个人。

(2)单独或与河池市广播电视台采编播人员合作在河池市广播电视台广播或电视栏目平台以头条、提要形式播出或在网络视听平台推送的有影响力的作品共计8篇以上的个人。

(3)通过河池市广播电视台平台上送被自治区及以上媒体采用3篇作品以上的个人。

(4)在河池市广播电视新媒体平台发布有2篇浏览量50W+爆款作品的个人。

(5)有其他特殊贡献的个人。

同时符合条件(1)、(2)、(3)或者单独符合条件(4)或(5),按照刊播作品数量从多到少评选10名。

2.优秀通讯员

(1)在河池市广播电视台各平台发稿数量达45篇以上的个人。

(2)单独或与河池市广播电视台采编播人员合作在河池市广播电视台广播或电视栏目平台以头条、提要形式播出或者在网络视听平台推送有影响力的作品共计5篇以上的个人。

(3)通过河池市广播电视台平台上送被自治区及以上媒体采用2篇以上的个人。

(4)在河池市广播电视新媒体平台发布有2篇浏览量20W+爆款作品的个人。

(5)有其他特殊贡献的个人。

同时符合条件(1)、(2)、(3)或者单独符合条件(4)或(5),按照刊播作品数量从多到少评选20名。

3.先进通讯员

(1)在河池市广播电视台各平台发稿数量达30篇以上的个人。

(2)单独或与河池市广播电视台采编播人员合作在河池市广播电视台广播或电视栏目平台以头条、提要形式播出或在网络视听平台推送有影响力的作品共计3篇以上的个人。

(3)通过河池市广播电视台平台上送被自治区及以上媒体采用1篇以上的个人。

(4)在河池市广播电视新媒体平台发布有2篇浏览量10W+爆款作品的个人。

(5)有其他特殊贡献的个人。

同时符合条件(1)、(2)、(3)或者单独符合条件(4)或(5),按照刊播作品数量从多到少评选30名。

三、评选要求

(一)符合参评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填写相应刊播新闻统计表。填写统计表务必真实、准确,对弄虚作假者,取消评选资格。

(二)参评对象一年来无严重虚假失实报道,无抄袭行为,无重大差错。

(三)请参评人从河池融媒客户端发布的该通知下载统计表或自行制作表格填报。

参评优秀/先进单位的,需填写刊播新闻总数和列出代表作标题,并注明刊播日期、平台(链接)等信息。

参评十佳/优秀/先进个人的,需列出刊播新闻代表作标题,并注明刊播日期、平台(链接)等信息。

(四)参评材料需经参评者所在单位盖章,注明联系人、联系电话,并于3月8日前将电子版(含盖章版扫描件)发送至邮箱:hcnews@163.com。联系电话:17307789917。

四、表彰

河池市融媒体中心对获评优秀/先进的单位颁发荣誉牌匾;对获评十佳/优秀/先进的个人颁发荣誉证书;在河池市融媒体中心所属媒体平台张榜通报表扬。                            

附件:

1.2023年度在《河池日报》发重点稿统计表(参评优秀/先进单位填报)

2.2023年度在《河池日报》发稿统计表(参评十佳/优秀/先进个人填报)

3.2023年度在河池日报社新媒体平台发稿统计表(参评十佳/优秀/先进个人填报)

4.2023年度在河池市广播电视台刊播新闻代表作统计表(参评优秀/先进单位填报)

5.2023年度在河池市广播电视台刊播新闻代表作统计表(参评十佳/优秀/先进个人填报)


河池市融媒体中心

2024年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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