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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池市25个单位获第五批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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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6日,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命名南宁市良庆区等269个地区(单位)为第五批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其中,河池市有25个单位获此命名,命名有效期为5年。 本次获得此命名的25家示范单位涵盖示范县(市、区)、乡镇(街道)、机关、村、社区、学校、单位。具体名单如下: 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县(市、区)(2个) 宜州区 环江毛南族自治县 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乡镇(街道)(3个) 宜州区福龙瑶族乡 环江毛南族自治县下南乡 巴马瑶族自治县甲篆镇 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机关(9个) 市中级人民法院 市自然资源局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市大数据发展局 国家税务总局河池市税务局 市气象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宜州监狱 罗城仫佬族自治县城市管理执法局 环江毛南族自治县审计局 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村(3个) 金城江区五圩镇三境村 天峨县三堡乡三堡村 凤山县凤城镇松仁村 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社区(1个) 大化瑶族自治县大化镇古江社区 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学校(5个) 金城江区第五初级中学 宜州区民族中学 东兰县民族中学 都安瑶族自治县瑶族中学 大化瑶族自治县民族中学 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2个) 河池市天峨县林朵林场 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生态环境监测中心 编辑:黄滢 校对:覃筱宁 值班主任:韦婉灵 值班编委:权晟 阅读量: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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