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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日起,河池放开13项政府定价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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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5日,记者从我市召开的放开部分政府定价项目加强收费监管暨政策宣传提醒会上获悉,从3月1日起,河池13项政府定价项目将放开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由经营者自主定价。
据介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近期发布了修订后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定价目录》,政策修订内容有变动:将“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标准”将纳入政府指导价管理范围;取消“城市道路上利用贷款或集资筹款建设的大型桥梁、隧道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放开“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收费标准(含尾气排放)”“生猪定点屠宰服务收费标准”“电动汽车充换电服务费”“再生水价格”“汽车客运站服务收费标准”“城市地下综合管廊有偿使用收费标准”和“糖料蔗收购价格”等13项定价内容,实行市场调节价;将“管道燃气配气价格和销售价格”“自来水-城镇公共管网供应的自来水价格”和“利用公共资源建设的部分重要景区门票价格及景区内配套交通运输服务价格”定价权限下放,由区市县三级管理变为市县两级管理;对15项定价项目名称、定价内容和定价权限进行规范完善。 市发改委要求,各行业主管部门、行业协会、各相关企业要在放开政府定价的同时,有效强化价格行为综合监管,促进建立正常的市场竞争机制,引导价格合理形成,避免市场价格水平大幅度波动;要提高风险防控能力,加强价格行为的监管,保障价格改革顺利实施;压实责任,切实做好事中事后监管;密切协作、加强宣传引导,保障各行业广大消费者及经营者当前及今后的切身利益问题。 会上,市机动车检测协会、机动车检测企业、生猪屠宰企业代表作表态发言。
编辑:李婷婷 校对:韦丽春 值班主任:王月华 值班编委:覃耀宇 阅读量:1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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