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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开展河湖水环境整治 !巴马“河长+检察长”守护碧水清波

作者:河池日报社融媒体见习记者 石惠蝶  编辑:冯敏桂  发布时间:2021/12/13 16:39:07  打印文章


  12月12日,巴马瑶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与该县河长办联合开展日常巡河活动,对赐福湖河面清洁、岸线管控、水环境质量、河湖“四乱”等突出问题进行巡查。

  

      “通过开展联合巡河,实地查看河水环境综合治理情况,如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可在第一时间处理。”巴马县河长制办公室副主任黄贵说,赐福湖之前存在废弃网箱非法占用河道的情况,通过网箱养鱼设施综合整治之后,目前废弃网箱已全部拆除。

  

      近年来,巴马县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立足良好生态资源,秉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全面开展河湖水环境整治,实现退渔还景、还湖于民。今年10月,巴马瑶族自治县荣获国家“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称号。


  

     为进一步加强水资源保护和水环境治理,不断改善和提升流域水环境质量,该县人民检察院与河长办签署《关于建立河长+检察长协作机制的意见》,开启协同推进巴马河湖库管理保护的序幕。

  据了解,“河长+检察长”协作机制是在河长制的基础上,充分发挥检察机关的职能,构建检察机关介入和助推机制,促进河流生态环境持续改善的检察监督工作机制。该机制详细规定了联合巡河、案件线索双向移送、信息共享、调查取证与协助配合等制度,推动形成县域河流生态保护合力。

  

      “早在‘河长+检察长’机制成立之前,双方已联合组织开展过多次巡河活动。” 巴马县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副主任杨程植介绍,截至目前,已办理涉河湖公益诉讼案件共12件,涉及在一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违法倾倒生活垃圾、相关部门怠于履行禁渔期监管职责、养殖场违法排污、危害珍贵濒危野生鱼类公益诉讼等。

  “河长办及其成员单位在查处破坏河道安全和生态环境的行为时,发现存在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情形的,可向检察机关移送线索。”杨程植说,针对相关行政机关,可通过磋商、检察建议的形式,督促依法履职;针对不法侵害人,可依法对其提起公益诉讼,要求赔偿生态损害赔偿金以及恢复原有生态环境。

 

     “‘河长+检察长机制’是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探索之举,为巴马河湖水生态环境保护提供了新的司法保障模式。”巴马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罗翔表示,该院将重点围绕县域内水资源保护和水生态环境治理,深化河长与检察长协作联动机制,实现信息共享和互通互联,以“行政+司法”解决水生态环境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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