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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岁“事实孤儿”面临落户升学等困难,检察院支持福利院申请成为监护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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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亲离家出走,直系亲属悉数去世,唯一亲人又患精神疾病,9岁幼童由谁来监护? 10月9日,一起确认监护权的民事诉讼案在金城江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金城江区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庭支持起诉,该案系河池市首例由福利机构申请指定监护人案件,也是首例由检察机关支持起诉的监护缺失儿童指定监护人案件。 临时监护面临落户升学等困难 “事实孤儿”,指父母双方均符合死亡、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失联等情形之一,或父母一方死亡或失踪,另一方存在上述情形之一的儿童。 聪聪(化名)就是“事实孤儿”。他今年9岁,家住金城江区某镇。聪聪妈妈是越南籍,在聪聪年幼时离家出走,至今下落不明。聪聪从小跟着爸爸、爷爷、大伯一起生活。不幸的是,聪聪的父亲、爷爷相继去世,唯一的亲人大伯罹患精神分裂症,无法照顾聪聪,导致聪聪处于无人抚养的状态。 聪聪的爷爷去世后,在当地政府、居委会、民政部门等多方帮助下,聪聪于2020年3月起先后被送到金城江区社会福利院、河池市社会福利院生活至今。虽然聪聪在福利院得到了悉心的照料和临时监护,但作为临时照料机构,没有孩子的监护权,聪聪今后的落户、升学和其他家庭领养等问题均面临重重困难。 “由于聪聪情况特殊,监护权的落实涉及诸多复杂的法律问题,加上聪聪的年龄不等人,还有已经有家庭联系收养他,可是无法办理合法的收养手续。如果获得法院裁判监护权,我们就放心地开展送养工作,为聪聪回归家庭获得良好关爱打牢法律基础。”河池市社会福利院工作人员李念红忧心忡忡地说。 多部门联动开启监护人确权诉讼 “在福利院还行,不过回到家里生活更好!”今年年初,在河池市社会福利院,金城江区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检察办案组办案人员看到了开朗健谈的聪聪,了解到聪聪的想法、现状和学习成绩后既开心又揪心。于是,办案人员决定尽快结束聪聪的监护空白期,明确法定的监护人! 为此,办案人员研判案例、专研法律,多次到福利院开展调查、指导证据收集,并积极协调,召开了监护缺失儿童监护问题协商会,由民政、公安、法院、福利院等多部门参与,共同解决聪聪的监护困境。 经多方协商,最终确认诉讼方案:由河池市社会福利院作为申请人向法院提起确认监护权的民事诉讼,确定市福利院为监护人,金城江区人民检察院出庭支持起诉。 “人民检察院有权对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对损害国家、集体或者个人民事权益的行为,可以支持受损害的单位或者个人向人民法院起诉。”按照我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检察机关走到聪聪监护人的确权诉讼台前。 2021年10月9日10时,随着一声清脆的法槌落下,河池首例检察机关确认监护权支持起诉案在金城江区人民法院正式开庭。由于庭前工作准备充分,庭审过程流畅顺利,申请人诉求清楚,证据充分,检察机关支持起诉观点明确,得到法庭采纳……半小时后庭审结束,法院将择日宣判。 联席会议制度护航“事实孤儿” “该案通过诉讼方式进行司法确权是充分考虑到聪聪身心健康成长,以及今后为其解决家庭领养问题,让其回归家庭,所以十分重要。”庭审结束后,市区两级公安、检察院、法院、民政、社会福利院等部门共同召开联席会议,金城江区检察院第二检察部负责人覃克勤在会上带头发言。 金城江区法院家事审判庭庭长石李春说,这个案例在河池属于首例,没有太多经验借鉴,希望各部门今后继续保持通力合作,依法依规开展好相关工作。 为了推动类似问题的解决,与会代表纷纷建言献策。随后,市区两级公安、检察院、法院、民政、社会福利院等部门共同签订《监护缺失儿童监护权联席会议制度》,为进一步维护监护缺失儿童合法权益,及时研究解决户籍在金城江区的监护缺失儿童监护干预和监护救助工作,作出创新的有益探索。 “金城江区检察院将以该案办理为契机,发挥在惩治违法、支持起诉、司法救助、督促履职、法律帮助、心理辅导等方面的职能优势,整合社会力量,扩宽救助线索来源、拓展救助渠道,建立监护缺失等困境儿童、留守儿童的综合司法保护机制,强化未成年合法权益保护的实效性和长效性。”金城江区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唐玲玲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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